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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产业淘金海外制胜之道:以“质为盾法为矛”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1358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国际贸易作为世界各国连接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的纽带,尤其是在连贯国内生产与国外消费的环节中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进出口法律法规,对于LED照明行业来说,以法律规范是对我国LED出口贸易的一个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对进出口业务的运作进行规范和鉴别,能起到积极有效的防范作用。

  “安内”保质保量;“攘外”以法为理

  2014年我国对外贸易形势持续上升,作为世界光明产业的照明领域,在得到各国政策的持续利好扶持基础下,对外贸易所占比例逐年上涨。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全面淘汰白炽灯的政策法规,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于2012年全面禁止使用白炽灯,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从2012—2014年逐步淘汰大多数白炽灯。我国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预计2016年后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将退出国内通用照明市场。随着白炽灯的禁止使用,LED照明行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与传统照明产品相比,LED照明产品在环保、节能和使用寿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随着制造成本的逐步下降,LED照明产品未来有望成为照明市场的主流产品。我国LED照明产品要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并非“安内”即可,还必须以“攘外”为前提。这个“攘外”即指能应对国外市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限制条例。

  以美国市场为例,近年来美国多次运用“337条款”阻止我国LED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所谓的“337”条款是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其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的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

  美国正在进行的27项“337调查”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亚洲国家(地区),尤其是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日本和中国香港。其中我国涉案10起,我国台湾涉案8起,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已成为美国“337条款”最大的受害者。正确掌握和运用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减少贸易摩擦,降低贸易壁垒对成为LED产品走向国际的

  国际贸易:以“法”为基点

  就与产品对外销售相关的法律问题采访了韩国企业KCL的韩国负责人之一兼销售总监赵恩惠。据赵总监介绍,KCL企业来自于韩国,但总部设在中国灯都———古镇,由于他们对韩国市场各方面情况都非常了解,因此95%的产品均销往韩国,很大一部分产品还会在韩国分散发往世界各地,包括日本、美国、欧洲等地。

对于照明产品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所会接触的法律条款,赵总监表示中方的法制法规对比前几年的贸易条例有很大的改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更高,货物海监更为严格,这是让厂家们体验最深切的。对外贸易最让厂家费神的莫过于是产品配件的置换问题,由于企业的信誉度在对外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旦信誉度降低,对企业而言是会致命的,因此厂家必须将产品的置换数量和比例详尽纳入《购货合同》等相关法律有效文件中,以此来保护客户与商家的双方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接下来分别是订货下单、付款方式的确认、备货、包装、通关手续的签办、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等系列运作。在系列过程中,均有相关的法律条约作为交易保障。

  订货下单环节: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

  付款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1)信用证付款方式(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2)TT付款方式(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3)直接付款方式(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进出口贸易安全:以“法”为归属

  在出口业务中,运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比照识别,分析本笔出口业务的不规范之处和风险大小,最后决策运作与否。

  在进口业务中,运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比照识别,严防“四自三不见”业务,防止以进口业务之名,行骗汇之实。在进出口代理业务中,要严格对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外汇管理条例》、《民法?关于代理部分》等法律法规进行鉴别,通过上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和程序规范,可进一步识别对方隐藏的欺诈手段,发现破绽,使外贸公司警觉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于未然。

    最新热点

  2014年9月16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标委”)批准发布了259项国家标准,其中三项关于LED灯规格分类的国家标准如下:

  两个新制订的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的国家标准发布:

  (1)新制订的GB/T31111-201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日前发布,实施日期:2015-08-01。

  (2)新制订的GB/T31112-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日前发布,实施日期:2015-08-01。

  新修订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GB/T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日前发布,实施日期:2015-08-01,届时将取代GB/T24908-2010。

  长期以来,LED照明因技术不统一、国家相关标准不完善被诟病,此次国标委出台的3条关于LED灯规格分类将有利于推动行业向标准化靠拢。

责任编辑:ZY  来源:古镇灯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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